詳細說明
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,建築設計事務所企業至少有3名一級注冊建築師,年齡不受60周歲以下的限製,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股東;結構設計事務所,至少有3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,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股東,年齡不超過60周歲;機電設計事務所企業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(給水排水),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(暖通空調)和注冊電氣工程師(供配電)各不少於兩名。其中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每個專業各不少於一名。3名注冊工程師中,至少有兩人是股東,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。
2016年征求意見稿與2007年印發的工程設計資質進行對比,總體上有這些變化:
(1)提高綜合甲級資質的門檻
(2)取消了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可取得相應行業設計甲級資質的規定
(3)取消丁級資質
(4)企業資曆和榮譽部分,將“注冊資本”均改為“淨資產”
(5)對BIM技術的應用有所體現
(6)取消了對獲獎的要求
(7)取消了對必要技術裝備和固定工作場所的要求
(8)取消了對管理體係方麵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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